(2015)全民一初字第006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江月香与王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月香,王子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620号原告:江月香,打工。被告:王子春,打工。原告江月香诉被告王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王子春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需公告送达。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谢连顺、代理审判员李昌青、人民陪审员周传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谢连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