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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06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江月香与王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月香,王子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620号原告:江月香,打工。被告:王子春,打工。原告江月香诉被告王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王子春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需公告送达。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谢连顺、代理审判员李昌青、人民陪审员周传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谢连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