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融民初字第17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高某与郑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郑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融民初字第1726号原告高某,女,汉族,1986年3月8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郑某甲,男,汉族,1983年9月16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高某与被告郑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潘筝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4月7日在福清市港头镇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1月19日生育一男郑某乙。2012年4月份开始原告发现被告对原告及未成年孩子不闻不问,并且在外面有婚外情传说,原告多方忍让。后来原告发现被告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由此引发与被告的多次争吵,但每次争吵都以家庭暴力结束,共同生活难以继续,双方遂于2012年10月份起分居。在此期间,原、被告双方曾经自愿协议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曾于2013年12月2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双方依然分居生活,被告对家庭仍然不管不问。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请求判令: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郑某乙由原告带领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承担2000元,直到郑某乙年满18周岁止。被告郑某甲未做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与被告郑某甲于2008年4月7日在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领有结婚证。2009年11月19日,双方生育长子郑某乙。2013年3、4月份之间,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但未果。2013年12月25日,原告高某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准与被告离婚,本院经审理于2014年5月15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5年3月23日,原告高某以与被告感情未有改善为由,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称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家庭户口簿、(2014)××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为证。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形成合法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事矛盾造成感情不和。原告曾于2013年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无法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并在诉讼过程中表示无法和好。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未见改善,且确已破裂,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故对原告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因原告表示对婚生子有抚养意愿,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就此发表意见,且婚生子年纪尚幼,跟随母亲生活应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以判令由原告直接抚养为宜。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均有抚养义务,被告郑某甲作为未直接抚养婚生子的一方,应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被告郑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高某与被告郑某甲离婚;原告高某与被告郑某甲的婚生子郑某乙由原告高某带领抚养,被告郑某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在每月30日以前向原告高某支付婚生子郑某乙的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至郑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原告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潘 筝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林显东附注:本判决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已补货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