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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洮执监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7-24

案件名称

王殿芳与党成、冯全东、项春彦排除妨碍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监字第2号原申请执行人王殿芳与原被执行人冯全东、项春彦、党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2014)白洮执字第8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15年1月16日下发的(2014)白洮执字第801号民事裁定。院 长 李海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牟 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