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商)初字第05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张力与中环国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05547号原告张力与被告中环国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