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3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与刘泮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刘泮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33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被执行人:刘泮河上列双方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23日审结。该案(2014)寿商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刘泮河所有的车号为鲁G×××××轿车壹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吴廷永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