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72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覃健雄与顾全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健雄,顾全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723号之二原告覃健雄,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告顾全钦,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覃健雄与被告顾全钦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723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顾全钦所有的粤X×××××号车辆一辆,查封金额100000元。现因原告覃健雄对该车申请解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顾全钦所有的粤X×××××号车辆的查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辜 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柯洁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