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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李盛业、刘树武、李朝波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合同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28号起诉人李盛业、刘树武、李朝波诉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合同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公正高效的审理此案,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 昱审 判 员  徐铁军代理审判员  兰 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于子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