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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商初字第0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季玉芳与江苏神骥感知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玉芳,江苏神骥感知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昆商初字第00562号原告季玉芳,系昆山市玉山镇完美印画艺术工作室业主。被告江苏神骥感知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西南村。法定代表人王茹,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张琳,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季玉芳与被告江苏神骥感知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双方纠纷已解决,故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双方纠纷已解决,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季玉芳撤回对被告江苏神骥感知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樊晶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夏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