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神民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党和斌与刘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和斌,刘磊,李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神民初字第00006号原告党和斌,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榆林市人。被告刘磊,男,1984年6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李娜,女,1986年4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原告党和斌与被告刘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焦子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党和斌与被告刘磊到庭,被告李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党和斌诉称,被告刘磊、李娜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1年10月17日、2012年4月2日分两次向原告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5%,6个月结息一次,借款后被告将利息支付至2012年7月17日又向原告支付6万元借款利息。剩余本息经原���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不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刘磊、李娜偿还其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7月17日起月利率按2.5%计算减去已给付利息6万元,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党和斌向法庭提交借据两张,银行转账回单两张证明二被告向原告借款25万元,约定月利率2.5%的事实。被告刘磊辩称,借款属实,但在2014年4、5月份的时候偿还过借款本金6万元。被告刘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李娜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本院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刘磊、李娜向原告党和斌借款的事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应予采信。经审理查明,被告刘磊、李娜于2011年10月17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于2012年4月2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两笔借款双方均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5%,6个月结息一次,被告将借款利息支付至2012年7月17日。2014年4、5月期间被告刘磊给付原告6万元。后再未还本付息。另查明被告刘磊、李娜于2011年4月12日在神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本院认为,被告刘磊向原告党和斌借款,并向其出具了借据,原、被告在借据中载明了借款利率及金额,原告与被告刘磊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应予以保护。故原告要求被告刘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诉讼中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5%计算借款利息,该主张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范围,本院不予支持。因原被告借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0%/年(6个月内)。故本案借款利率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即2.03%/月。因被告刘磊于2014年4、5月期间向原告支付6万元时,双方对所偿还款项系借款本金或利息约定不明,且在支付该6万元时,被告刘磊尚欠原告两笔借款2012年7月17日之后的利息未支付。故原告主张6万元抵充两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磊向原告党和斌借款时,李娜系被告刘磊之妻,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李娜与被告刘磊应当共同向原告党和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磊、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党和斌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7月17日起月利率按2.03%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已给付6万元利息在执行时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党和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被告刘磊、李娜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子博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解 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