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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中行监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辰泰(广德)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再审审查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宣中行监字第00010号辰泰(广德)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对本院(2015)宣中行终字第00007号行政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核心问题是: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广德县人社局)作出的:广德认定02812014028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对此,广德县人社会局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第三人程爱家与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系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发生事故受伤。广德县人社会局在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综上,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