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叠执恢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廖世国与邬延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世国,邬延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恢字第14-2号申请执行人:廖世国。被执行人:邬延禄。本院在执行廖世国申请执行邬延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