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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叠执恢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廖世国与邬延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世国,邬延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恢字第14-2号申请执行人:廖世国。被执行人:邬延禄。本院在执行廖世国申请执行邬延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