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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赵镭与西安文龙影视剧本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赵镭,西安文龙影视剧本文化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2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镭,男,1959年11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唐玉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翔,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文龙影视剧本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18号曲江文化产业孵化中心B座2507号。法定代表人:王晓彬,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赵镭因与被申请人西安文龙影视剧本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1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马彦雨代理审判员  党 彬代理审判员  李勇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春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