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法执字第19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钟读朋与青州青普尔光能有限公司、王卫书、郑秀湘、周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读朋,青州青普尔光能有限公司,王卫书,郑秀湘,周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青法执字第1978号申请执行人钟读朋被执行人青州青普尔光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卫书被执行人郑秀湘被执行人周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读朋与被执行人青州青普尔光能有限公司、王卫书、郑秀湘、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执行款项21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4)青法普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曰明审 判 员 刘洪军代理审判员 蔡伟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唐贤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