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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执字第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百色五丰林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梁梦雨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百色五丰林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梁梦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989号申请执行人百色五丰林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执行人梁梦雨本院在执行百色五丰林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梁梦雨关于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梁梦雨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梁梦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百色五丰林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款41144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覃绍泽审判员  张就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班利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