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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初字第01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徐刚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刚,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147号原告徐刚,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29号负1-32号。负责人万利,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博,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刚诉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刚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徐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斌霞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