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后法执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吴圆圆申请木仁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圆圆,木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912号申请人吴圆圆,女,30岁,蒙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木仁,男,50岁,蒙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吴圆圆申请执行木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7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4年11月13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7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包斯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