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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2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6-06-19

案件名称

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与宗杰、郑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宗杰,郑屹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2586号原告: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徐州,该融资担保中心经理。被告:宗杰,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郑屹,女,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被告宗杰、郑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在接到本院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慧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隗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