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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莹与被告丁军武、被告何伍四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莹,丁军武,何伍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131号原告刘莹,女,197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中山北路****弄*号*******室。委托代理人裘俊勇,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龚祖益,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军武,男,194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中山北路****弄*号*******室。被告何伍四,女,195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中山北路****弄*号*******室。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丁晓莹,女,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中山北路****弄*号*******室。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巧月,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莹与被告丁军武、被告何伍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依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莹及其委托代理人裘俊勇,龚祖益,被告丁军武、何伍四及其两被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丁晓莹、徐巧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莹诉称:被告将其厨房改为卫生间,安装座便器,厕所的气味在原告用餐时及被告用厕时均影响原告;被告又在没有采取防水措施的情况下,将客厅改为厨房,安装了洗衣机,对原告有噪音及漏水和安全隐患。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拆除上海市中山北路3924弄8号704/705室厨房内的卫浴设施及粪管,恢复厨房原状;2、拆除上海市中山北路3924弄8号704/705室客厅内的厨房设施和粪管;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丁军武、被告何伍四共同辩称:被告是对自己房屋占有和使用的部位进行装修,被告的客厅内本身就存在自来水管,被告在自己的专有空间安装粪管,经过客厅和过道,但没有经过原告的厨房,没有改变油烟机的管道和通风口及安装天然气,这些设施对原告的通风、采光、通行、漏水均不存在影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噪音和臭味及安全受到影响,也无法证明是被告装修不当引起的臭味,原告的心理因素和宗教信仰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处理范围。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分别系各自房屋的所有权人。原被告房型均为南北两间卧室,中间为过道厅,靠近北卧室处设有厨房;靠近南卧室处设有卫生间。2014年4月至7月,两被告将其厨房分割为两间,南侧部分厨房面积被改装为卫生间,安装了座便器,淋浴器及台盆等卫浴设施;将原卫生间的粪管经过道厅连接至新卫生间的座便器,并在过道厅内放置了洗衣机,安装了台盆等。将洗衣机和台盆的污水直接排入粪管。在其房屋过道厅内安装两只水表;两只电表及两扇分隔门。2014年11月25日相关物业部门以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用途为由向两被告之女丁晓莹出具《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予整改等。原告亦向被告提出异议。被告未整改。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如其诉请。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照片、平面图等证据证实。审理中,原告明确其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要求两被告拆除上海市中山北路3924弄8号704/705室客厅内的厨房设施和粪管,其中的厨房设施即为台盆。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相邻关系。两被告在其厨房内搭建卫生间;安装座便器,淋浴器及台盆等卫浴设施;将原卫生间的粪管经过客厅排至新卫生间,将洗衣机和台盆的污水直接排入粪管的行为,对原告构成卫生及漏水隐患,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军武、被告何伍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海市中山北路3924弄8号704/705室厨房内的卫浴设施及粪管,恢复厨房原状;二、被告丁军武、被告何伍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海市中山北路3924弄8号704/705室客厅内的粪管、台盆及下水管道。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依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沈蓓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