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立保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徐某与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某,沈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立保字第00108号原告:徐某,女,195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西丰县大通街**号楼*单元***室。被告:沈某某,女,1954年3月19日出生,满族,住西丰镇站前街12巷3号。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告徐某诉被告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马某某(已故)在西丰县社会保险局的工资及其家属沈某某应领取的马某某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予以冻结。原告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马某某(已故)在西丰县社会保险局的工资及其家属沈某某应领取的马某某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高兴泉审判员 张颜歆审判员 钟 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