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初字第2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占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占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西民初字第2484号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法定代表人苗荣桥,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石烁、家广其,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占江,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占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石砾、家广其,被告赵占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称,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燕云台小区系中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1年5月1日原告与邢台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系原告所管理的燕云台小区的业主,原、被告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约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28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在被告欠费期间,原告仍对其物业安全、清洁及维护等进行了系列的物业管理工作,在原告提供服务的期间被告自2013年7月起一直未交物业管理费。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物业管理费2,940元;被告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逾期未付的滞纳金直至结清全部物业费,截止2014年9月30日应支付滞纳金为1,985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赵占江辩称,2011年4月收到该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当时发现墙面脱落给其造成7,000多元的损失,当时将情况反映给售楼部及物业公司,其公司派人照相,当时物业姓张的人说以后帮我处理,现在该工作人员还在物业,我只交纳了第一期物业费,后去找物业公司未给处理房屋,所以未再交纳物业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4月17日签订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赵占江所居住的燕云台小区29号楼1单元702室由原告公司负责其物业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该协议,被告接受该物业服务。在庭审中,原告称被告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后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交纳物业费2,546元。之后未在交物业费。被告所主张的墙面发生脱落不应由物业公司处理,应由地产公司处理。原告为证明被告所拖欠物业费,向本院提交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一份、燕云台有限公司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被告赵占江于2012年12月3日向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物业费2,546元收据一份。被告当庭表示对所拖欠原告物业费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因房屋墙面发生脱落导致维修花费7,000元,应从所拖欠的物业费中扣除,剩余物业费同意交纳。又查,邢台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燕云台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并由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邢台市燕云台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了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应收取物业费,故对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赵占江支付拖欠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滞纳金,被告拖欠物业费是由于其认为其购买的商品房墙面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一定损失,其认为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同一公司故拖欠物业费。被告拖欠物业费事出有因,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被告所主张的损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主张与本案无关,可另行起诉。此案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占江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邢台燕云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物业费2,940元。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赵占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文涛审 判 员 张臣合人民陪审员 葛兰霞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