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098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黄雨,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崔玉华人民陪审员 胡益华人民陪审员 周洪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玉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