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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098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黄雨,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崔玉华人民陪审员  胡益华人民陪审员  周洪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玉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