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陈凤兰与徐磊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凤兰,徐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陈凤兰。被执行人:徐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徐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徐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4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徐磊名下车牌号为A5DE**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徐磊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徐磊名下车牌号为A5DE**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易万昕审判员 彭 夙审判员 袁堂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毕 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