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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陈凤兰与徐磊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凤兰,徐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陈凤兰。被执行人:徐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徐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徐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4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徐磊名下车牌号为A5DE**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徐磊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徐磊名下车牌号为A5DE**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易万昕审判员  彭 夙审判员  袁堂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毕 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