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052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董世平与杨忠发、张厚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世平,杨忠发,张厚琴,张潮潮,余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525号原告:董世平,自由职业。被告:杨忠发,个体经商。被告:张厚琴,个体经商。被告:张潮潮,女,务工,住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被告:余林,男,汉族,务工,住址同张潮潮。原告董世平诉被告杨忠发、张厚琴、张潮潮、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杨忠发、张厚琴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兴权、代理审判员曹洋、人民陪审员开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曹 洋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刘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