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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26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841号王淑云:原告王淑云与被告李兰玲、李兰芳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84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仲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米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