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26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841号王淑云:原告王淑云与被告李兰玲、李兰芳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84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仲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米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