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西安泽祥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与饶广平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西安泽祥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饶广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1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泽祥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玮,该公司法务人员。委托代理人:殷丹丹,该公司法务人员。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饶广平,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米玉洁,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帅,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西安泽祥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与饶广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9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西安泽祥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刘立革代理审判员 刘育伟代理审判员 李 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陈 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