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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抚民二再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姜忠秀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姜忠秀,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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