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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37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曹怀敬与丁修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怀敬,丁修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3738号申请执行人:曹怀敬被执行人:丁修义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1日审结。该案(2013)寿民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丁修义之妻杨爱荣工资收入10000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张华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敏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