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执字第37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曹怀敬与丁修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怀敬,丁修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3738号申请执行人:曹怀敬被执行人:丁修义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1日审结。该案(2013)寿民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丁修义之妻杨爱荣工资收入10000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张华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敏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