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樊城柿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樊城柿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石小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焦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