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刑初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马某、黄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黄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临刑初字第25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浙江省临安市人,个体工商户,住临安市。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1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0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因赌博于2006年7月2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处罚款500元。因本案于2015年2月3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安市看守所。被告人黄某,浙江省临安市人,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临安市,住临安市。因本案于2015年2月3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杭临检公诉刑诉(2015)2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黄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严巨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黄某到庭参加诉讼。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马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临安市锦城街道维也纳咖啡666、777、888、999包厢内,招揽赌博人员陆某、夏某、奚某等人以“牌九”的形式聚众赌博10余场,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期间,被告人马某、黄某共同负责提供赌博工具、订包厢、收取抽头款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黄某庭审中无异议,在案有证人陈某、夏某、陆某、奚某、吴某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及照片,临安市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照片、随案移送清单、牌九牌、骰子,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马某、黄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已交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马某、黄某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8月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扣押在案的牌九牌2副、骰子14颗予以没收;被告人马某、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吴献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何非凡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