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代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郝焕录与被告于满生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焕录,于满生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代民初字第60号原告郝焕录,男,汉族,1950年xx月xx日出生,代县xx乡xx村人。被告于满生,男,汉族,70岁,住代县xx院内。本院在审理原告郝焕录诉被告于满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于满生于2014年10月10日患严重脑梗塞,无法表达真实意愿,行动不能自理,不能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郭永平审判员 王建平审判员 刘和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姣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