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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代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郝焕录与被告于满生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焕录,于满生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代民初字第60号原告郝焕录,男,汉族,1950年xx月xx日出生,代县xx乡xx村人。被告于满生,男,汉族,70岁,住代县xx院内。本院在审理原告郝焕录诉被告于满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于满生于2014年10月10日患严重脑梗塞,无法表达真实意愿,行动不能自理,不能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郭永平审判员  王建平审判员  刘和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姣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