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叶小风、杨伶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风,杨某聪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9-09
叶小风、杨伶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市
刑事案件
一审
叶某风,杨某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