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一初字第4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冬梅与马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一初字第416-1号原告:周冬梅,女,196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托代理人:仲玉全,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忠杰,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马继峰,男,1955年4月1日出生,回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冬梅与被告马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缪晓丽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