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法执字第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林林与被执行人张楠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林林,张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梁法执字第277号申请执行人宋林林,女,汉族,1986年8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张楠,男,汉族,1979年6月12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作出的(2013)商梁民初字第269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3年9月30日查封被执行人张楠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文博东路东4幢17层1703、1716号办公房产二间。现因被执行人张楠所有的房产已折抵给申请执行人宋林林,以抵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楠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文博东路东4幢17层1703、1716号办公房产二间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胜乐执行员 窦 军执行员 李伯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赵军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