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民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姚和英与王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和英,王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丹民初字第916号原告姚和英。被告王斌。本院于2015年3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姚和英被告王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韦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和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做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姚和英诉称:2014年11月14日18时25分许,王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丹阳市丹北镇济德村庙港河北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原得乐浴室处时,撞上前方步行的姚和英,造成姚和英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斌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00元,但被告未给付原告赔偿款。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告王斌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18时25分许,王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丹阳市丹北镇济德村庙港河北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原得乐浴室处时,撞上前方步行的姚和英,造成姚和英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斌负全部责任。双方在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王斌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00元,并签字捺印确认。事后,经多次催要,王斌未给付原告赔偿款。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当事人的陈述所证实。本院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达成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被告理应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拖欠不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因双方之间的款项系交通事故赔偿,并非借款或者买卖款,故对原告要求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王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自愿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之行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和英各项损失23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王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王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韦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道娟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