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民一初字第00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潘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张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固民一初字第00542号原告(反诉被告):潘某,女,1993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告(反诉原告):张某甲,男,199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潘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俊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张某甲当庭提出反诉,原告潘某当庭放弃举证期与答辩期,本院依法一并审理。原告潘某、被告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潘某诉称:我和张某甲于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张某乙。婚后我和张某甲感情一直很好,但从2014年开始张某甲母亲经常打骂我,并逼迫张某甲到我家打我,逼迫我和张某甲离婚。我现在非常害怕面对张某甲及其家人,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为早日结束痛苦,我要求与张某甲离婚,婚生子张某乙由我抚养,张某甲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为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甲在庭审中答辩并反诉称:1、婚姻及子女情况属实;2、我不同意离婚;3、如果判决离婚,要求婚生子由我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4、如果判决离婚,要求原告返还我彩礼共30000元;5、如果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潘某在庭审中辩称:那些彩礼款在结婚的时候都已经买东西了,我不同意返还。潘某针对本诉就自己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提供的证据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婚姻关系证明卡1张,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张某甲质证意见: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张某甲针对本诉就自己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未提供证据。张某甲针对反诉就自己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提供的证据如下:结婚礼单1页及××××年××月庙新村委会证明1页,证明结婚时彩礼款的花费情况,共计75000元。潘某质证意见:只有买三金6000多元是对的,其他都不是事实。潘某针对反诉就自己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未提供证据。根据潘某、张某甲的举证质证、庭审调查,本院综合分析评判如下:对潘某提供的以上证据,张某甲均未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对张某甲提供的彩礼明细单及村委会证明,该证据无法证明彩礼花费情况,媒人张志超应当出庭予以证明,潘某庭审中认可其收取张某甲彩礼款现金40000元及价值6000元三金,故本院仅对潘某认可的事实予以认定。根据以上对潘某、张某甲提供证据的分析评判、庭审调查及法庭辩论,本院确认本案的事实如下:潘某与张某甲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张某乙。婚前潘某收取张某甲彩礼款现金40000元及价值6000元三金。本院认为: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此,潘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据此,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张某甲要求返还彩礼款的前提是法院判决离婚,故对张某甲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本诉原告潘某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反诉原告张某甲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本诉原告潘某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反诉原告张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俊霞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潘 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