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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吴兰军与张大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兰军,张大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428号申请执行人吴兰军。被执行人张大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兰军与被执行人张大海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上诉,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民初字第682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梁修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