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行非执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武惠虎、罗丽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武惠虎,罗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C}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东行非执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彭剑飞。委托代理人颜宁桃。被执行人武惠虎。被执行人罗丽。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武惠虎、罗丽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因有关程序问题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撤回非诉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戈审判员 谭发生审判员 赵志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贺笑傲校对责任人:谭发生打印责任人:贺笑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