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浑执字第1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卢桂英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桂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浑执字第1020号申请人卢桂英。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桂英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浑执字第1020号案件的执行。审判员 朱俊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万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