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9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张衡与被告时艺伟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920号张衡:原告张衡与被告时艺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滨汉民初字第6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92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孟 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合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