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楚灏、成炼、齐维芝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志高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了(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原判决书文字错误,予以纠正,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4行,“9月4日”更正为“9月7日”。审判长 张一农审判员 李贻德审判员 罗 锐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纪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