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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楚灏、成炼、齐维芝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志高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了(2014)淮中刑初字第00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原判决书文字错误,予以纠正,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4行,“9月4日”更正为“9月7日”。审判长  张一农审判员  李贻德审判员  罗 锐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纪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