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那执字第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木地色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终结82-1)
法院
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木地,色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那执字第82-1号申请执行人木地,西藏巴青县人。被执行人色措,西藏班戈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木地诉被执行人色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我院行使处分权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那曲县人民法院的(2014)那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次仁达瓦审判员 才 旺 塔审判员 尼玛丹珠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顿珠边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