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催字第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河北仁信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增储新能源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河北仁信贸易有限公司,增储新能源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民催字第007号申请人河北仁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金山宾馆贵宾楼302室。法定代表人孙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郝文庆,男,汉族,1960年6月27日出生,该单位职工,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申报人增储新能源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2号楼-357。法定代表人叶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圆,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河北仁信贸易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票据号码为31000051/25156491),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02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增储新能源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由申请人河北仁信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荆海红人民陪审员 张 力人民陪审员 王健青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张晓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