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民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赖成与郭生、程向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成,郭生,程向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林民初字第8号原告赖成,男,汉族,1972年2月25日出生,四川省石棉县人,现住址不详。被告郭生,男,汉族,1976年7月25日出生,现住址不详。被告程向民,男,汉族,1972年1月28日出生,现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成诉被告郭生、程向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赖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赖成负担。审判员 德吉央卓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巴桑卓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