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莲民初字第04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原告贾佳诉被告杜立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佳,杜立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莲民初字第04538号原告贾佳,女,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晓哲,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立海,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世奎,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原告贾佳诉被告杜立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佳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佳撤回对被告杜立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1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871.7元,剩余1743.3元退回原告。审 判 长  孙晓凤代理审判员  铁文静代理审判员  孙龙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贺佳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