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民初字第04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原告贾佳诉被告杜立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佳,杜立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莲民初字第04538号原告贾佳,女,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晓哲,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立海,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世奎,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原告贾佳诉被告杜立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佳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佳撤回对被告杜立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1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871.7元,剩余1743.3元退回原告。审 判 长 孙晓凤代理审判员 铁文静代理审判员 孙龙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贺佳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