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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成守武与四川省仪陇县兴都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591号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受理原告成守武与被告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四川省仪陇县兴都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沈玉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罗湘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