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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苏涛、蒋云霞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涛,蒋云霞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64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涛,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2年10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O12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辩护人隋某刚、张某乐,北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云霞,女。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2年10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O12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苏涛、蒋云霞犯诈骗罪一案,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2014)深龙法刑初字第172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苏涛、蒋云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涛、蒋云霞系情人关系,在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苏涛、蒋云霞虚构苏涛系多家公司董事长,父亲是北海舰队高级将领,母亲是军医的身份,在网上发布展帮会、招聘培训师等虚假帖子,以做佛事及入股投资项目等为由,先后骗取了被害人侯某等九人的财物,并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债务等。具体诈骗事实如下:1、2011年9月份,被害人侯某的朋友崔洪某到其住处玩,看到侯某在网上编辑投资医院手术室维护保养的项目时,便称可以介绍一名深圳的投资老板即被告人苏涛给被害人认识。2011年9月18日,侯某接到崔洪某的电话称被告人苏涛已经入住北京××宾馆,其随即赶往××宾馆与被告人苏涛会面,被告人苏涛称自己是一个佛教徒,询问被害人的投资项目后称要投资五千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4日,被害人侯某带着项目计划书再次到××宾馆跟被告人苏涛见面,被告人苏涛称其现在做的生意很赚钱,问侯某是否要跟其做生意,侯某表示愿意后,被告人苏涛便要侯某入其公司一成股份交5万元人民币,称到深圳后将返还侯某。2011年10月5日,被害人侯某在崔洪某家里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苏涛。2011年10月8日,受害人侯某应邀来到深圳,后被告人苏涛将其带到被告人蒋云霞承租的坂田某住宅房入住。2011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苏涛称要带着侯某到山上做佛事,算算被害人的命格以及财运,后带着侯某以及崔洪某来到福田区的一个农业银行门口,称要侯某取款做佛事,并称做完佛事后会将钱还给侯某,于是侯某取款150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苏涛,之后被告人苏涛以同样理由让侯某交钱作佛事三次总共45000元人民币,并称连同之前入股的5万元也一同拿去做佛事。2012年10月16日,侯某询问被告人苏涛佛事做完没有,被告人苏涛称佛事在进行中,随后侯某找到同住在坂田某住宅房的被害人付春某等人,发现付春某等人也交纳3万元到10万元不等,之后意识到自已被骗后报警。2、被害人仇俞某于2012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所谓做天使投资的被告人苏涛。被告人苏涛对被害人宣称是肉身菩萨,收了很多徒弟。2012年6月,被告人苏涛以被害人仇俞某投资亏损,需要为仇俞某做佛事转运为由,向仇俞某索要33500元人民币,并称取款当日下午即会将钱归还。仇俞某在将335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苏涛后,苏涛当日并未还钱,之后仇俞某一直向苏涛催要款项,苏涛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还钱。2012年10月,在仇俞某告知不还钱将寻求法律帮助后,被告人苏涛将钱全部归还被害人。3、被害人付丽某于2011年10月份看到被告人苏涛、蒋云霞在深圳市某信息网论坛上发布的虚假帖子《我的奋斗故事》,通过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认识了被告人苏涛及蒋云霞,被告人蒋云霞在其住所接待了被害人付丽某,被告人苏涛对付丽某宣称是海军司令的儿子,组了一个创业团队,目前正在做大亚湾的一个大型企业培训项目,要将付丽某吸收为股东。之后付丽某从网上给苏涛工商银行帐号(6222084************)汇去5万元,被告人苏涛收钱后并未实际操作该培训项目。2012年5月2日上午,被告人苏涛来电询问被害人的生辰八字,以给被害人做佛事为由,要其交34500元人民币,被害人觉得蹊跷,遂与另一被害人侯某联系,侯某称自己被被告人苏涛以同样的借口骗去11万,劝被害人不要上当,于是付丽某未给被告人苏涛汇钱。4、被害人罗某于2009年通过被告人蒋云霞认识了被告人苏涛。2011年春节后,被告人蒋云霞让其入股“深圳××策划有限公司”,其就交了3万元的入股费。被告人蒋云霞对被害人宣称苏涛是十几家公司的董事长。2011年5月份中旬,被告人苏涛以做佛事为由让被害人罗某给他15300元人民币,于是被告人便找人借钱,将钱给了被告人苏涛,后至6月中旬,经被害人催要,被告人苏涛才还了15000元。5、被害人蔡乙某于2011年2月底在深圳某信息网上看到被告人蒋云霞在《我的奋斗故事》发的有关展帮会帖子,遂与被告人蒋云霞联系详谈,经被告人蒋云霞向其介绍项目,并安排其与被告人苏涛见面,被告人苏涛给其介绍项目来钱快,让被害人蔡乙某入股,每股5万元,并让蒋云霞用手机短信发苏涛的帐号给被害人,之后被害人按照要求给苏涛汇款了75000元。后因被害人急需用钱,向被告人苏涛要回了1万元人民币。被害人与被告人苏涛合伙做的项目均刚开始几天就停止了,没有成功。6、被告人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苏涛,被告人苏涛见过宋某女儿的相片后称宋某的女儿面中带残,命中可能有灾难。2012年10月,宋某的女儿与男友发生矛盾,宋某便打电话要被告人苏涛帮忙化解,被告人苏涛以请大师做佛事为由,要求被害人汇款103000元,后宋某于10月12日及13日分两次向被告人苏涛的账号汇款43000元人民币。之后被告人苏涛以宋某的女儿情况不好为由,要求给付163450元来化解,宋某再次分两次向被告人苏涛账号转帐共计人民币163450元。7、被害人陈章某在QQ群里看到一个招聘培训教师的贴子,后在苏涛住所应聘时认识了被告人蒋云霞和苏涛,2012年1月6日,被告人苏涛请陈章某等人吃饭,称被害人经历坎坷,以为被害人做佛事化解痛苦为由,让被害人出钱做佛事,并称做完佛事后会将钱归还,被告人蒋云霞亦向被害人等人吹嘘苏涛的能力。在2012年1月6日至7日,陈章某按照苏涛的要求先后给了被告人苏涛16万元人民币。3月11日,陈章某又给了被告人苏涛27.5万元人民币。8、被害人刘佳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苏涛后,因其所在公司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要开拓市场,便于2012年2月19日来到深圳与被告人苏涛见面。被告人苏涛谎称可以调动李嘉诚基金会十亿元人民币投资刘佳某所在公司的“鲸藻”产品,但要先试用产品了解效果,刘佳某在之后的四个月内一共提供60盒“鲸藻”产品给被告人苏涛试用。2012年10月5日,被告人苏涛发短信给受害人刘佳某称需要做佛事,被害人刘佳某遂将45530元人民币转账到被告人苏涛的账户里。9、2011年8月,被害人王丹某在58同城网看到一则招聘培训讲师的帖子,遂去龙岗区苏涛住所应聘时认识了被告人苏涛、蒋云霞,被告人苏涛称招聘培训讲师是为了做大亚湾的一个大型企业培训项目,随后出资由被告人蒋云霞带领被害人等人去海南三亚旅游,回来后做了一个服装和一个“梦里乡村”农家乐的项目,但此类项目均未做成。2012年春节前夕,被告人苏涛要求王丹某搬到住处照顾被告人蒋云霞,期间,被告人苏涛以做项目房租不够为由,从王丹某钱包拿走1200元。2012年9月底,被告人苏涛以扭转王丹某家的风水,在弘法寺帮被害人做佛事为由,从王丹某处共拿走了13700元人民币,并宣称做完归还。但直至案发,苏涛并未归还。另查,被告人苏涛用入股名义骗取的钱财分别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及一辆二手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并分别入户到田洪某及被害人蔡乙某名下。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物证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九名被害人先后报案称被两被告人诈骗。2、搜查笔录、提起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2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苏涛在龙岗区某房的住处搜到一套中央军委办公厅的解放军大校军服;从坂田街道万科第五园查获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及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两辆汽车及机动车行驶证两个、车钥匙两串。3、调取证据通知书、苏涛招商银行帐号62260***********明细、中国工商银行帐号62220**************明细、被害人宋某的银行汇款单据、被害人蔡乙某的中国银行汇款明细、被害人刘佳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单据、被害人付丽某的银行账户单据、被害人陈章某的银行单据等证实了上述被害人先后将涉案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至苏涛的银行账户。4、短信图片,均系苏涛所属手机号码为135********发送给被害人的短信内容。短信内容为“志空老师的佛事还没有做完…告诉你的朋友明天汇款”。经被害人蔡乙某辨认系苏涛发给其做佛事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好的,345000元…”“….佛事做完就归还,因为这是做佛事的规矩!”等五条,经被害人付丽某辨认,系苏涛向其要佛事钱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宋大姐:佛事很理想…你放心!我回头给你电话”,经被害人宋某辨认,系苏涛以做佛事为由诈骗其的短信记录。短信内容为:“为你做佛事的虔诚款泓法寺已经打包,佛事做完后四个小时归还于你”。经被害人陈章某辨认系苏涛以做佛事为名诈骗其的短信记录。短信内容为“我马上到仙湖去做佛事…,给我们做一下功德,让师傅们做一下佛事指引,是否先启动国内市场…做完后再退还给你。佛事不语!不告知陈老师及其他人知道”等八条,经被害人刘佳某辨认系苏涛以做佛事的名义诈骗给其发的短信记录。5、合解书一份,被害人罗某于2013年7月13日出具,证实被害人罗某经与苏涛等人协商,愿意撤回对苏涛诈骗罪的刑事指控。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蒋云霞、苏涛于2012年10月26日被抓获归案。7、身份信息,证实两被告人的身份。8、物业租赁合同,证实蒋云霞承租了龙岗区某房。9、其他物证、书证: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二、被害人的陈述。1、被害人侯某的陈述,其于2011年9月份经崔洪某在北京××宾馆认识了被告人苏涛。见面时,苏涛称自己是虔诚的佛教徒,父亲是北海舰队的司令员,在深圳20多年,有十几套别墅,是几家公司的董事长,可以投资五千万做医院手术室维护保养,并让其下次见面提供项目计划书。10月4日,其再次与苏涛在北京××宾馆见面,并带了项目计划书。苏涛称其做的计划书好,并宣称有很多赚钱的办法,在深圳龙岗区某房子内有五、六人,几台电脑做服装生意,每月赚4、5千万,在深圳大亚湾有政府培训项目,经常给贫困地区捐款上千万,并说其面相憨厚,要带其做生意,其同意,苏涛便让其入一股五万元,称到深圳后把钱还给其。其于第二日上午在崔洪某的家中便将五万元给了苏涛。10月8日,其按照约定到深圳龙岗区某房并住下,房内有7、8人。10月12日晚23时许,苏涛宣称到山上做佛事,让其和崔洪某一起去,开到福田区一农业银行时让其到柜员机上取两万元,说做佛事必须要自己的钱去做,做完佛事马上还其。因其卡日限额15000元,便取了15000元给苏涛。苏涛接钱后就下车到对面银行将钱存进了柜员机,后开车返回,称师母已经在山上,不需要去了。之后分别于10月13日、16日、20日又以同样的方式让其共取了45000元给他做佛事,每次15000元,苏涛接钱后均存入银行柜台,称佛事做完后返还,之前入股的50000元也拿去做佛事了。之后,其多次追问佛事的事情,苏涛均说正在进行,其怀疑,到仙湖问庙中僧人,僧人称未曾听过苏涛这个人。后又问了在龙岗区某房见过的和住过的人,其中付某春称已交了5万元入股,正准备按苏涛的要求交34500元做佛事。其让付某春不要交,其他一起住的人都交了,多则十几万,最少的也交了3万。到2012年5月也未有结果,因要工作养家,其离开了万科第五园,一直到2012年10月份,其再次到万科第五园找苏涛问佛事做完没。苏涛称佛事好比炒菜,哪有炒到一半不炒。其就知道被骗了,与其他被骗的人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共计被骗110000元现金。蒋云霞与苏涛是情人关系。蒋云霞会帮苏涛约一些人来。辨认出苏涛,蒋云霞。蒋云霞负责物色诈骗对象,然后把他们约上门。2、被害人蔡乙某的陈述,其于2011年2月底在深圳某信息网看到《我的奋斗故事》,看到上面有展帮会事宜,就按上面电话联系了蒋云霞,蒋云霞和田洪某向其介绍了项目情况,并安排其与苏涛见面,苏涛介绍说项目来钱快,要其入股,一股五万,并让蒋云霞用手机短信发苏涛的招行账户给其,其汇款75000元。之后因其急用钱,苏涛退还了1万,说剩下的钱等佛事做完了再给。之后,苏涛不停的想一些项目让其等人去拉新人参与,但项目最后都很快就结束了。2012年2月苏涛说要拿3000万做风险投资,让其等人上网寻找有项目但没钱的人,仇俞某上当加入了。2012年8月侯某找苏涛等人要钱。2012年8月29日,苏涛以要交房租为由向其借了50000元,到现在没找到苏涛要回欠款。苏涛声称自己是北海舰队的军长。从未公开入股的钱如何使用,没有履行入股手续和约定股权比例。其名下丰田亚洲龙小轿车由苏涛花3万元于2011年5月购买。2011年3月苏涛出资购买丰田皇冠小轿车,落户田洪某名下。侯某、范某、仇俞某、付丽某、董登某等人均被苏涛以做佛事为名要过钱。蒋云霞是苏涛的代言人,把苏涛吹嘘的很有背景能力和资产,刚开始是蒋云霞与其等人接触,在神秘化苏涛后,引荐苏涛给其等人认识,诱使其等人进入诈骗圈套,蒋云霞还在苏涛做完佛事之后,宣称身体出现苏涛所说的反映,经常代苏涛发号施令。辨认出苏涛,蒋云霞,蒋云霞负责物色诈骗对象,然后把他们约上门。辨认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及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均是苏涛购买,其中丰田亚洲龙轿车落户其名下。3、被害人仇俞某的陈述,其在2012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苏涛,苏涛称修佛几十年,是肉身菩萨,要收其为徒弟,并称自己搞几十亿的投资项目,不缺钱,是好几家大公司的董事长。利用其奶奶去世及投资亏损事件,让其拿出33500元做佛事,其于2012年6月中午12时给的钱,苏涛承诺下午16时30分可以把钱还回,但事后苏涛并未如期还钱。一个多月后其再问,苏涛就称做法事的师傅说其情况特殊,没那么快能取得回钱。催了多次后,其生疑,就越发催促,苏涛每次都声称在山上做法事。最后到中秋节前,其称要寻求法律帮助,苏涛才于2012年10月5日-6日分四次还给其。苏涛声称自己的父亲是北海舰队的将领,经常穿军装。称找弘法寺志空师傅做法事。大约有十几人给了上百万钱做法事。辨认出苏涛,蒋云霞。4、被害人罗某的陈述,其2005年认识蒋云霞,2009年通过蒋云霞认识了苏涛,2011年春节,蒋云霞叫其入股一个展会帮,其就交了3万元,结果没过一个月就转项目做婚介,之后没多久又说要做服装、培训等,其发现苏涛不停的聚会,认识新的人,叫新人入股,没有一个项目做成功。其2011年12月之后没去了。2011年5月,苏涛说要其给15300元,其就找人借钱给了苏涛,之后其一直催,苏涛就还了15000元,但3万入股钱和佛事的剩余300元都没还。每个项目都是做一个多月就转了。主要是搞聚会,吸纳新人加入,没见过苏涛搞实业,每次新人来,苏涛就是怂恿入股,大约15个人都是以入股或做佛事交了钱。苏涛宣称自己有十几家公司,在深圳有十几套房子,是前海军司令的儿子,有套上校的军服。其加入展帮会是蒋云霞介绍的,给其推荐项目等,并称苏涛是十几家公司的董事长。辨认出苏涛,蒋云霞。5、被害人付丽某的陈述,其于2011年10月在深圳某信息网论坛看到《我的奋斗故事》,里面介绍苏涛带领一帮创业团队,招募合伙人,每股50000元,之后根据帖子联系上苏涛,苏涛称正在做大亚湾的一个大型企业培训项目,自己是前海军舰队司令的儿子,是志空法师的徒弟,几家大公司的董事长,其之后被吸收成为股东,转了5万元(转入苏涛工行账户62220**************)。过了段时间,其发现他们并没有谈论大亚湾项目,每次都是一起吃饭,大谈道理,并没实际操作该培训项目。2012年5月2日下午,苏涛让其往账户上转34500元,称要为其和家人做一场佛事,让其什么都不要问,其生疑打电话给侯某,侯某称其被同样借口骗去11万,让其不要汇钱,其就没给。在苏涛的学生中,绝大部分被苏涛以入股或者做佛事为由上交一万至十万多不等的钱财。其第一次到龙岗区某房系蒋云霞接待,之后去都是蒋云霞通知和邀请其去的,蒋云霞与苏涛是情人关系,向其吹嘘苏涛的能力和背景,一唱一和。辨认出苏涛,蒋云霞。6、被害人宋某的陈述,其通过朋友陈章某认识了苏涛,后苏涛称其女儿面中带残,有灾难,2012年10月其打电话给苏涛帮忙化解,苏涛以要请大师做佛事为由,要其汇103000元,其没有那么多,就于10月12日和13日共汇43000元到苏涛工行账户62220**************。之后苏涛又以其女儿情况不好为由,需要163450元化解,其又分两次汇了该款给苏涛。一次是63450元汇到苏涛工行账户,一次是10万汇到苏涛招行账户62260***********。苏涛宣称其是北京公安局的特警,后来离开公安局了,父亲是某个舰队的高干。蒋云霞是苏涛的情人。去年年底其公司上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引进“sea***”牌鲸藻,苏涛称其妻子是香港李嘉诚基金会的副总,准备在国内投资10个亿的资金,苏涛称投资其公司的产品,就让其公司提供60盒,之后一直拖着没说合作的事。汇了206450元,苏涛对其公司副总刘佳某称要启动项目,一次性付款200万。60盒“sea***”牌鲸藻价值40800元。辨认出苏涛。7、被害人陈章某的陈述,2011年5月18日在网上看到某帖子介绍慈善家搞培训项目招老师,其就与对方联系到了龙岗区某房,苏涛当时介绍自己是暴发户,父亲是舰队的高级将领,母亲是军医,老师是志空法师。2012年1月6日苏涛请其等人吃饭,称要为其和吕某华做佛事化解痛苦,并称做完佛事还钱给其,要求在1月7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必须把135000元给他。其就先给了25000元,后又给了135000元现金苏涛,然后3月11日到4月12日之间分四次给了275000元给苏涛,合计435000元。知道还有宋某、吕秋某、杨某、田洪某、蔡乙某、刘佳某等人被骗。蒋云霞是苏涛的代言人,向其等人推销和吹嘘苏涛,也是苏涛的情妇。刚开始都是蒋云霞与大家接触,之后就引荐给苏涛,并每次介绍说苏涛做佛事有反应。辨认出苏涛。8、被害人刘佳某的陈述,其在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班,通过朋友于2012年2月19日认识了苏涛。苏涛称其妻子是浙江纺织巨商的女儿,可以调动李嘉诚基金会十亿元来投资其公司的鲸藻项目,要求我方提供保健产品给他试吃。之后其陆续提供了60盒鲸藻,每盒680元,合计40800元。但苏涛很久都没动静。2012年9月底,苏涛称要拿200万到400万购买鲸藻库存,要其做佛事,决定是否启动国内市场,并称做完后退还。之后其于2012年10月5日按要求汇款45530元给苏涛账户6222021************。苏涛自称系北海舰队的司令,母亲是军医,曾在公安局从事刑侦工作,经商多年,在深圳有别墅。苏涛和蒋云霞系情人关系,苏涛说什么,蒋云霞就附和什么。辨认出苏涛,蒋云霞。9、被害人王丹某的陈述,2011年8月,其在某网站看到一则招聘培训讲师的帖子,遂去龙岗区某房应聘时认识了苏涛、蒋云霞,苏涛介绍其出生军人之家,做过警察,父亲是北海舰队的司令,母亲是军医,并称招聘培训讲师是为了做大亚湾的一个大型企业培训项目,随后出资让蒋云霞带领其等人去海南三亚旅游,回来后做了一个服装和一个“梦里乡村”农家乐的项目,但此类项目均很快就不了了之。2012年春节前夕,被告人苏涛以蒋云霞做佛事不舒服为由,要求王丹某搬到其住处照顾被告人蒋云霞,在做快餐项目时,被告人苏涛以房租不够,从其钱包拿走12OO元人民币。2012年9月底,被告人苏涛以扭转其家的风水,在弘法寺帮事主做佛事为由,从其处共拿走了13000元人民币,后又从其钱包中拿走700元。苏涛称做完佛事后归还。侯某、仇俞某、范某都交了佛事钱。曾见过苏涛穿一套大校军衔的军装外出。蒋云霞系苏涛的情妇,起诱导和促进其等人被苏涛诈骗的作用。很多被害人是蒋云霞约来然后把苏涛介绍给大家,蒋云霞还向其吹嘘他们正在做的项目利润很丰厚。苏涛诈骗主要是以做佛事名义,并跟其等人说做佛事会有身体反应,大家都没反应,只有蒋云霞跟其等人说她的身体对苏涛刚才做的佛事产生反应,诱导其等人相信苏涛做的佛事是真的。蒋云霞也向其吹嘘苏涛公司发钱大把大把钞票摆桌子上,蒋云霞和苏涛经常一唱一和。蒋云霞无生活来源,依附苏涛生活。辨认出苏涛、蒋云霞。三、证人证言1、证人田洪某的证言,证实其2004年认识了蒋云霞,2009年蒋云霞向其推荐佛教徒苏涛,说苏涛事业办的很成功,2011年2月苏涛说要搞展会帮,苏涛负责项目,许丽某、蔡乙某、罗某等人都入股。其没入股,但展帮会初期,苏涛向其要了45800元香火钱,之后其多次向苏涛要回,苏涛都没给。展帮会未做过订单,之后5月份就停了。2011年7月,苏涛又提大亚湾培训项目。所有人当时都受苏涛蒙蔽和欺骗,觉得他有很高的商业才能。深圳某信息网上的《我的奋斗故事》只有开头一部分是其写的,后来的都不是其写的,公安机关找其才知道苏涛一直欺骗大家。苏涛向其和其他人说父亲是北海舰队的司令员,在深圳创业有几家公司。听蒋云霞说过××公司是她的。苏涛让其等人给别人介绍时要说培训规模上千人,所以大家以为可以做,都去发布招聘信息,结果都没做。陈章某是这个时候来的。蒋云霞与苏涛是男女朋友关系,负责接待。皇冠车是苏涛让我带着证件是过户的,登记在我名下,但车不是其的,之前都是苏涛使用。辨认出苏涛、蒋云霞,辨认《网上我的奋斗故事》1-14页系其所写,其他非其所写。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及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均是苏涛购买,其中丰田皇冠车落户其名下,其基本没使用过,亚洲龙小轿车车主登记为蔡乙某。2、证人余某昌的证言,证实苏涛自称是父亲是北海舰队的政委,苏涛有一套军服,其帮苏涛打理房子,苏涛没有开公司,宣称师傅是志空师傅。龙岗区某房是以蒋云霞的名义租的。苏涛买了两辆车,一是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车主登记为田洪某;一辆是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车主登记为蔡乙某。苏涛和蒋云霞是男女朋友关系。辨认出苏涛、蒋云霞。大校军服系苏涛的。两辆车系苏涛购买的。3、证人吕秋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苏涛手下做了九个月,于2011年10月在网上看到创业的故事就认识了苏涛,苏涛前后做了很多个项目,都不成功,其等人主要是网上到各个论坛发贴引别人去。辨认出苏涛、蒋云霞。4、证人凌小某的证言,证实苏涛自称父亲是北海舰队一军长,其在58同城网看到一个××贸易公司招聘讲师的文章,其就去龙岗区某房面试,后与苏涛建立了师徒关系,听侯某说交给苏涛11万,其老婆范某也交了43500元给苏涛,姓仇的也交了。老师在龙岗区某房做佛事就是找其等人吃饭,然后上香之后就聊聊天。辨认出苏涛、蒋云霞。5、证人张良某的证言,证实其系龙岗区某房的房东,出租给蒋云霞,蒋云霞说房子租来接父母一起住。不清楚租客具体租房情况。辨认出蒋云霞。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苏涛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称其名下无注册公司,是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该公司法人代表是蒋云霞。2011年9月在北京××宾馆通过崔洪某认识被害人侯某。侯某想找人教做生意,要拜其为师,其10月就到深圳又与侯某见面,因吃饭时与崔洪某聊起了××贸易股份公司,侯某想加入,其就让侯某给了5万元入股。没有履行入股手续,没有给侯某开具收据。后来,侯某追随其从北京来到深圳,其安排侯某到龙岗区某房居住,之后还陆续以做佛事为由找侯某要过四次钱,每次15000元,合计60000元。四次都是其带侯某去柜员机取的,其接过钱就存入招行自己的卡里,曾说做完佛事就把钱归还。其信佛,但没皈依佛教,不是登记在册的佛教徒,也没有资质为别人做佛事,不会念经,收钱后也没有为侯某做佛事,其行为是欺诈行为。侯某曾提出要其归还11万,其手头紧,没钱还。以入股的名义收了许丽某20000元,董登某40000元,付丽某40000元,范某43500元,仇俞某33500元(后来转化为做佛事的钱),蔡乙某30000元,罗某30000元,没有履行入股手续或法律文书,实际用途是平时做生意的投入,还有住一起的房租和开销。范某和仇俞某入股的钱已退。以佛事名义收了侯某60000元,罗某15300元,其中罗某的后来还了15000元,还差300元。以佛事名义收取的钱用来日常维持开销。从龙岗区某房住处查到的解放军大校服系停车场捡来的,没有穿去招摇撞骗。说其名下有十几栋别墅,几个公司、辉腾名车及北海舰队司令员都是别人误认的,其没有澄清而是默认了。第二次供述称在公司,其是总经理,蒋云霞是后勤,做项目没有分工,其出资12万,占50%股份,不清楚其他人具体所占股份,未曾盈利,股东的钱都是转入其私人帐号,由其管理。侯某是他自己要入股,其让他交50000元,做佛事是其编的谎言。名下没车。其用他们入股的钱买的两部车,一辆是92年的老皇冠,登记的是田洪某的名字,一部是92年的丰田亚洲龙。第三次供述称有一同伙蒋云霞。第四次供述称在深圳某信息网上创业论坛注册“相信上天是公平的”用户由其和田洪某使用。其在网上发过一篇虚假的“受深圳市委宣传部、市团委…..导师见面会序幕”的图片及文章。第五次供述称因资金周转不灵,以做佛事名义找侯某、罗某和仇俞某要钱,事实上并未做佛事。宋某是因为其女儿遇上感情问题,其为了表示其神圣,让她打入功德钱给其,其给她女儿做佛事化解,并说佛事之后会立刻还钱。之后以其打坐、禅修、祈佛的方式为宋某女儿做了佛事,不知道真正佛教和佛法规定的做佛事是怎么样。宋某在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22日分四次转帐至其招行及工行账户,佛事没做完,其将部分钱转给房东及归还部分欠款,并转给其妻子孙鸣某一万元。在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向陈章某要过435000元,其中以入股鲸藻项目名义要了235000元,没有履行入股手续和约定股份,以做佛事名义要了200000元。235000元用于日常开销,20万做了所谓的佛事和日常开销。付租金是拆东墙补西墙从入股和佛事的钱挪用的,没能力偿还那些钱。第六次供述称要了20万,但没有为陈章某做佛事.第七次供述称除了以入股为名找蔡乙某要了75000元,还借过50000元,属于借款。网上《我的奋斗故事》其和蒋云霞也参与了编写。辨认出蒋云霞,辨认出公安机关从住处搜出的军服一套。受深圳市宣传部、市团委、市互联、市义工委托【为什么我勤奋努力工作,成功却离我越来越远】的公益培训研讨会在龙岗区某房来开出的导师见面会序幕,是其利用“相信上天是公平的”在网上所发。《我的奋斗故事》第15页至35页系其所写。2、被告人蒋云霞的供述和辩解第一次供述称苏涛是其男朋友,平时生活在一起。其注册了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是法人代表。苏涛未参与公司经营。侯某与苏涛之间未合伙做过生意。苏涛有帮侯某做佛事,但如何做,不清楚。也不清楚有无收取钱财。苏涛有时自己做佛事,有时找仙湖弘法寺正义和尚做,没见过和尚。做佛事有些需要钱,有些不需要,做完佛事苏涛会将钱退回,给其、蔡乙某、田洪某等人做过佛事。跟苏涛做过展会、培训、服装项目,其中服装投入了几千元,其他两个还没开始。《我的奋斗故事》是其和田洪某一起写的,蔡乙某、付丽某等都是通过帖子联系上苏涛。苏涛曾说其父亲是北海舰队的军长,他有一套解放军大校军衔的军服。第二次供述称在《我的奋斗故事》帖子中,其以发帖人的身份对该帖进行回复,苏涛在其公司没有股份,没有职务,不是员工,没有注入任何资金。苏涛曾赞助其30万,其做生意、私房菜等亏掉了。苏涛出钱购买一辆丰田亚洲龙汽车和一辆丰田皇冠车。第四次供述其、田洪某、苏涛都会使用网络上“相信上天是公平”的用户名,网上展帮会的帖子留的联系方式是其的。公司没有给企业做过任何培训。第五次、六次供述称其没有参与苏涛以佛事名义骗钱,知道苏涛要了侯某、仇俞某和范某的钱,不清楚苏涛有无做佛事。有新人联系项目时会与其和田洪某联系,蔡乙某是其约到景田某书屋见面的,其向新人介绍时会谎称苏涛在商业上很有头脑和造诣,这样可以吸引新人。事实上苏涛在商业上无造诣或头脑。吃住都是苏涛提供。《我的奋斗故事》其、田洪某、苏涛都有写。辨认出苏涛。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原判认为,被告人苏涛、蒋云霞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蒋云霞对被告人苏涛的虚假身份进行鼓吹,并协助苏涛诈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苏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二、被告人蒋云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三、随案移送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E8***)及丰田亚洲龙小轿车(车牌为粤BS5***)各一辆,拍卖折价后按比例退还被害人。苏涛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称:1、其主观上没有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其收取被害人的钱有入股款、借款和做佛事的钱,确有和被害人开展商业活动,也有为被害人做佛事;2、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其无罪。苏涛的辩护人提出:1、一审判决认定数额有误,未将相关人员的入股款项剔除,苏涛以做佛事为名收取的款项也不能认定为诈骗金额,原判认定苏涛诈骗被害人陈章某的435000元认定依据不足;2、现有证据证明苏涛诈骗金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应在十年以下量刑;3、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综上,请求法院对苏涛从轻处罚。蒋云霞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称:1、其没有虚构苏涛的身份背景;2、被害人都是自愿向苏涛学习经商;3、苏涛做佛事收取的费用有大部分其不知情。请求法院公正判处。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原判据以认定的证据经一审质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苏涛、蒋云霞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苏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蒋云霞对被告人苏涛的虚假身份进行鼓吹,并协助苏涛诈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上诉人苏涛和蒋云霞虚构苏涛的身份,以做佛事和入股经商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的巨额财物,有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证实,苏涛在侦查阶段亦承认其做佛事是幌子,也没有将被害人款项用于约定的经商用途。故苏涛和蒋云霞所提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原判认定诈骗数额有误的意见,经查,苏涛所谓做佛事和经商均是其用于诈骗之借口,至于对被害人陈章某的诈骗金额,有被害人的稳定陈述予以证实,苏涛在侦查阶段亦有供述在案,其在一审庭审时翻供理据不足,故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白鉴波审 判 员  姜君伟代理审判员  黎 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黄恩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