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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洼执字第007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王德才诉李增全、于占云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德才,李增全,于占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大洼执字第00746号申请执行人王德才,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大洼县唐家镇四十里村。被执行人李增全,男,197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大洼县田家镇东方小区。被执行人于占云,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兴隆台区上房大队中心台屯。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031号王德才与李增全、于占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增全、于占云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0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玉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