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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杨崇保与何从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48号杨崇保:你申请执行何从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4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2400元,其中,本金124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86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03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