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寿民初字第47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祖志勇、郭爱连与田立军、李敬敬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祖志勇,郭爱连,田立军,李敬敬,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寿民初字第4722-2号原告祖志勇。原告郭爱连。被告田立军。被告李敬敬。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2014)寿民初字第4722-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被告田立军驾驶、李敬敬所有的鲁G×××××号车一辆(保全价值50000元),现被告田立军已按照(2014)寿民初字第4722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赔偿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田立军驾驶、李敬敬所有的鲁G×××××号车一辆的扣押。审判长  范学丰审判员  侯秀华审判员  张玲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夏敬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