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民初字第47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祖志勇、郭爱连与田立军、李敬敬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祖志勇,郭爱连,田立军,李敬敬,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寿民初字第4722-2号原告祖志勇。原告郭爱连。被告田立军。被告李敬敬。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2014)寿民初字第4722-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被告田立军驾驶、李敬敬所有的鲁G×××××号车一辆(保全价值50000元),现被告田立军已按照(2014)寿民初字第4722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赔偿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田立军驾驶、李敬敬所有的鲁G×××××号车一辆的扣押。审判长 范学丰审判员 侯秀华审判员 张玲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夏敬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