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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充执字第7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苏全斌与陈红娟、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全斌,陈红娟,王建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充执字第777-1号申请执行人:苏全斌被执行人:陈红娟被执行人:王建超苏全斌与陈红娟、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2012)西充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苏全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陈红娟、王建超未履行义务。查明,陈红娟、王建超无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收益,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2)西充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蒲邦槐审判员  黄 斌审判员  王洪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蒋清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