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充执字第7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苏全斌与陈红娟、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全斌,陈红娟,王建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充执字第777-1号申请执行人:苏全斌被执行人:陈红娟被执行人:王建超苏全斌与陈红娟、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2012)西充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苏全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陈红娟、王建超未履行义务。查明,陈红娟、王建超无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收益,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2)西充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蒲邦槐审判员 黄 斌审判员 王洪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蒋清霞 百度搜索“”